一、房屋被强拆怎么维权
被拆迁业主在面临强制拆迁问题时,可采取以下有效策略进行维权行动:
首先是在受到非法侵害威胁之际,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权益之请求,同时保留送达的相关凭证和线索;
其次是在受到侵害行为发生之时,务必及时寻求警方援助;
第三是在遭受损害过后,有权依法要求警方立案展开调查,追究侵权方的刑事法律责任;
最后是在适当时候,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政府部门不作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强拆后怎么赔偿
1.住宅价值丧失所带来的成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在实施评估程序之前必须对需要征收的住户房产进行详细且全面的调查,这种现象无疑暗示了我们应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给予合理的补偿。
2.对于掩藏物品及室内装修的经济损失方面。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的具体案件中,原告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行政行动所带来的损害性后果。若由于被告自身因素造成原告无法完成举证,则该举证责任将降临到被告身上。在本案中,如果被征户并没有针对屋内原有物品进行盘点并加以记录,那么他们就得为自己不能举证而承受相应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其他补偿等方面的损失。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补偿除了必须涵盖住宅本身的价值之外,还应包括搬迁、暂时性的住所安置、对于被征户的经济补贴以及奖励等多个方面的费用。以上所列举的各项支出均属于强拆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征户完全有权向负责拆迁事务的机构或单位申请赔偿这些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被强拆后法院怎么判
涉及房屋强制拆除事件的审判结果,直接关乎着众多考量因素。首先要考量的是强制拆除行为本身是否具备合法性,这其中包括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合法的手续、整个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等。如若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则法院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相应的行政赔偿费用,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赔偿、由于强制拆除导致的室内物品损失赔偿,以及可能产生的安置补偿等。然而,如果强制拆除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例如已经依法获得了相关的拆迁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并且对被拆迁人给予了合理的补偿,那么法院在综合考虑后也有可能判定该强制拆除行为并未构成不当。总的来说,针对涉及强制拆除的事例,法院将会依据客观的事实真相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被拆迁业主遇强制拆迁,可维权:先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保护权益,并保留证据;受侵害时及时求助警方;受损后可要求警方立案调查,追究刑责;必要时,针对政府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