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六岁的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若果行政机构针对未成年群体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涉及到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存在违背法定程序等法定问题的情况,那么相关当事人自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行政上的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以期达到撤销的目的。经过仔细审慎地审理之后,如果能够确实证明具备了以上所述的种种情形,那么行政处分是完全有可能宣告无效并予以撤销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若涉案者年纪已达十四岁但不足十六岁,且所涉及行为为抢劫罪行的话,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
这样的判决依据是,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有以下具体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依法提供取保候审的帮助与支持,包括:
(2)可能会被判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透过取保候审方式时不会造成太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她们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风险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由于案件仍未办结,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后续处理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未满十六岁犯罪怎么判
关于未满十六周岁者犯罪是否应担负法律责任的问题,须依据具体犯罪情状进行判定。通常而言,凡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如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行为、抢夺财物、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毒药等罪行,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涉及对幼女实施奸污,则将按强奸罪之规定进行审判,并依法施加重惩措施。在此情形下,由于犯罪嫌疑人体质未满十六周岁,故无法施以刑罚,仅能责令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加强监管;在特定状况下,同时也可由地方政府予以收容教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判决结果仍需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未成年人在未满十六周岁时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若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等法定问题,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慎审理,若符合条件,该行政处分可被宣告无效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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