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怎么转让合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利的转让,是指那些拥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将自身对土地的经营权力(使用权)实施转让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济团体,也就是说,他们会保存自己的承包权,而将使用权拿出来交易。这其中,囊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的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营性的基金;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6.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7.农业类型的知识产权;以及
8.其他,例如农村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产业项目的招商与转让等等事项。具体来说,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取到的耕地、草场、养殖水域的经营权,这些权益可以通过出租、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流动交易,其流动周期则需要由流动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对于林权,它主要是指集体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样可以采用出租、转让、股权投资、折价出资或者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交易,但是其流转期不能够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期限。此外,四荒的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如果这些权益是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获得的,就按照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相关规定来进行流转交易;如果是非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那么它们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选择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来进行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它是指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包含土地在内,这些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组织、农村集体以及涉农企业等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这些设备可以通过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至于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也是如此,农户、农民组织、农村集体以及涉农企业等都可以选择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来进行流转交易。关于农业类别的知识产权,它主要涉及农业领域的专利、商标、版权、新型品种、新技术等领域,这些产权也可以通过转让、租借、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最后,其余的部分还包括诸如农村建设工程的招标、产业项目的招商与转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农村土地怎么分配给个人
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首先需了解,“青苗”主要指的是那些处在生长期中,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作物以及正在成长中的经济林木。
另外,“地上附着物”则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之上除青苗之外的各种附着物品,其中包括了诸如房屋、其他各类固定设施乃至一般的树木等等。
接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两大概念所指的正是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对于因挖掘土地而破坏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向原种植者或是附着物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金。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真实所有者手中。
具体来说,“青苗补偿费”的本质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由于财产损失所承受的损失,根据该项费用的归属原则,应交付给实际耕种人员或是由其控制的个体。
如果承包方已经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了其他人,但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的约定,否则青苗补偿费应视为投入者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部分,只要在征地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存在的附着物,那么相应地,征地单位应当对地面附着物的所有者予以适当的补偿。《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农村土地怎么判归属地的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归属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托于如下几个明确的准则和规范进行操作:首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承包地的所有权的确定依据;其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产权属于所在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是由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内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拥有;最后,若遭遇土地确权争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历史上的土地运用情形,结合运营管理状况,以及了解相关人员的说法等多方面因素,以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此外,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所记录备案的有关信息同样具备相当高的参考价值。总结来看,农村土地产权归属的判断过程中,需要对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始终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农村土地合法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户可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团体,保留承包权。转让内容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和农业类别知识产权等。转让方式包括出租、股权投资、转让、抵押等,流转期限双方协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