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怎么撤案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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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检察院不予批捕时,公安机关通常会继续侦查,除非案件特别轻微,检察院不起诉,否则公安不会撤案。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没有明确证据,那么就应该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无法获得批捕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给嫌疑人取保候审。此外,对于不当的强制措施,应当及时撤销或调整。
检察院不批捕怎么撤案

一、检察院不批捕怎么撤案

检察院对于某些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不会主动地撤销该案。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公安部门通常不会立刻撤销此案,反而会选择进一步进行补充侦查工作。

然而,特殊情况下,若经过了连续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未能找到足够明确的犯罪证据,那么公安机关不得不将有关人员予以释放。在这种条件下,公安机关需要在经过严格合法的调查核实与验证后,才能够向检察院提交审查逮捕的申请,而检察院亦不能空手处理,他们需要在经过详细审查确认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在无法获得检察院批捕许可的前提下,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辩护律师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下案件并不构成撤销的理由,除非针对的仅为轻度的刑事案件,且其情节极为轻微以至于由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唯有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考虑撤销案件。在需要撤销案子的情况下,公安机构应编制撤销案件报告,然后附上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信件,提交上级领导批准。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并向其发出释放证明,同时需通知最初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如发现对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该立即撤销或调整这种不当的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某个案子的时候,若嫌疑犯已被逮捕,就应立即将其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还要通告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更改逮捕措施,他们需要立即通知原来的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知晓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检察院不批捕后是先释放还是先取保候审呢

首先呢,跟大家解释下什么叫做“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有法院等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见了犯罪嫌疑人但又不能把他们给关起来,怕人家逃跑之类的,就先让人家找个担保人或者存点钱交保释金,然后再签个保证书保证随时听话的一种法律手段啦。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涉及某人的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就得在收到通知的那一刻起,赶紧把他放出来,然后随时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哦。

至于那些还需要继续调查的案子嘛,只要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规定要求,就必须按照法规流程来操作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院不予批捕时,公安机关不撤案,通常会继续侦查。若经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明确证据,应释放嫌疑人。公安在无法获批捕许可时,可给嫌疑人取保候审。轻微案件且情节极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时,公安可撤案。撤案需报上级领导批准,释放嫌疑人并发放释放证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不当强制措施应及时撤销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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