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一直不做手续可以吗
请注意,您需采取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书及资料:
第一,申请人常驻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第二,结婚证原件;
第四,分别向受理当权者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注:每张照片不可超过5cmx3.5cm)。
关于子女抚养与财产问题已达到协议共识的情况下,倘若男女双方均有意愿终止婚姻关系,且该意愿双方之间均达成一致,便应当由双方亲自前往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夫妻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首先,当事人有两种途径来寻求有效解决争议:第一种是通过双方积极协商进行解决;其次也可以寻找居住地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对于未获取子女抚养权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此前达成的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得以实现其看望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当离婚协议、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孩子享有探视权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遭受对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步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此时,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借助当地居委会及其他机构进行交涉与协调。如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在收集充分证据支持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执行过程中通常仅会采取排除障碍等手段,而不会轻易涉及到孩子人身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若长期拖延未办手续,需选择登记或诉讼离婚。办理登记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并附上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若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并有共同意愿离婚,应亲自前往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以尽快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