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退赃吗
在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之后,仍然有可能进行退赃的操作。
无论案件进展到何种程度,退赃都是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责任负担,展现出他们对于自身罪行所持有的承认和忏悔之思想态度。
保释候审仅仅是一项用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手段,并不会对退赃这一行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此外,退赃还能被视为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考虑因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是哪些
取保候审,乃是国家法律所设立的刑事司法制度之一,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首先,由侦查机关进行初审,随后递交至检察机关,由后者进行审查起诉。当法院收到该案件后,便会启动审判程序开始对被告进行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人如未遭刑事羁押,为了确保他不会逃脱司法处理,侦控和审判机关可以责令被告提出适当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需提供担保文书,以此来保障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关于保证人的职责与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致如下:其一,须严格监督被告遵守法定的行为规范;其二,若发现被告可能出现或已经实际违反法规,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情况。假如被告人确有违法行事,并且保证人未能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将受到相应罚金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适用前提主要包括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方面。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这无疑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备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再犯的可能性较大,与取保候审制度中“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然而,具体情况仍然需要结合事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犯事件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亦非完全排除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此类情形实属罕见。
在保释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仍可进行退赃。这一行为能显著减轻其法律责任,体现对所犯罪行的悔过态度。保释候审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并不妨碍退赃的进行。此外,退赃也是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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