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控制人认定有几种
集资诈骗罪主体(即何人可被界定为控制者)的判定,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形:第一类,对于整个集资活动拥有决策权及指挥权的工作人员;
第二类,对于集资资金的流动路径以及具体分配情况有着关键影响力的重要人物;
第三类,在整个集资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及核心推动作用的个体人士。
这些人都将不可避免地在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中起着主导乃至支配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什么呢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涵盖了各类单位。
只要是达到了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此罪名的犯罪主体。
这里的单位主要涵盖了各类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社团等组织机构。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采取了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人民五百万元之间不等。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而在此情况下,若单位也涉及到集资诈骗罪,那么不仅需对该单位执行罚款,而且还应对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及参与实施行为的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些处罚标准与自然人的判罚相类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集资诈骗数量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则构成了“数量较大”;
若规模高达人民币百万元以上,则可视为“规模巨大”。
当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时,若同时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或者引发其它重大损失,则将被视作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最高判多少年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项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以我国刑法为依据,其范畴内的犯罪者最高可承受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且还得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处。量刑标准之严苛,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诸如犯罪涉及金额的庞大程度、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主观恶性度,乃至是否存在可以减轻判刑力度的特殊情节等等。一般而言,只要犯罪涉案金额达到非常惊人的比例,并已对我国以及民众的公共利益构成了严重损害,罪犯便难逃代价沉重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若犯罪嫌疑人事后能主动向相关部门自首,或者立下显著的功劳,抑或是积极设法退还违法所得等,他们在接受惩处过程中,于量刑一环上或许也能够得到轻微的调整或减缓。
集资诈骗罪主体(即何人可被界定为控制者)的判定,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形:第一类,对于整个集资活动拥有决策权及指挥权的工作人员;第二类,对于集资资金的流动路径以及具体分配情况有着关键影响力的重要人物;第三类,在整个集资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及核心推动作用的个体人士。这些人都将不可避免地在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中起着主导乃至支配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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