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并予以释放之后,涉案人员仍有可能再度面临被逮捕的境地。
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在释放后的案件侦破工作期间,若发现有新证据能够充分证实犯罪行为存在,亦或犯罪情节严重到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请求。
然而,倘若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确认该涉案人员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便不再会对其实施逮捕行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能见律师
在多数情况下,当刑事被告人遭受羁押且面临刑事诉讼程序之时,他们的律师通常有权在首次面对审讯或其他强制手段实施后,获得与之探讨交流的机会。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件中,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事件,在警方展开调查期间,律师想要会见被告人还需得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方可实现。
律师与拘留中的被告人会面,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掌握案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会见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操作流程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情本身的复杂性而有所区别。然而,总体而言,律师的会见权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以便确保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依法刑事拘留后释放的涉案人员,仍可能因新证据或犯罪情节严重,面临重新逮捕。释放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若发现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再次逮捕。反之,若调查证实涉案人员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则不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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