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按天还是工作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之人进行拘留之期间,是以自然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的,而非工作日。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之期定为三日;
若遇特殊情形,则可作相应延期,其延长期限至四日届满;
然而,在涉及流窜作案、频发多起案件、或团伙性犯罪等复杂情况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达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立案了吗
刑事拘留乃是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制裁手段,其通常表明执法机构已针对涉嫌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法律执行机构在获取充足的证据材料之后,依据法定程序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者施加刑事拘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的刑罚判定,仅仅是在侦查环节对于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拘禁措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进展中,已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均有辩护的机会,同时也须接受法院的公正审理。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与此同时,执法机构亦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规定。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作为立案调查的一种表现形式,却不能直接证明涉案人员必然存在罪行。
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限以自然日计算,非工作日。通常,刑事拘留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起案件或团伙犯罪等复杂案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最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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