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中,若需考虑适用缓刑制度,往往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
例如,涉案情节较为轻微,罪犯具备明确的忏悔意识并展现良好的改造意愿,且无再度触犯法律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亦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
此外,倘若罪犯能够主动向警方自首,积极配合退赔相关款项并协助司法部门侦破此案,则将进一步提高其获得缓刑判决的机会。
然而,能否最终获得缓刑裁决,仍须由法院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有什么
涉及到设立赌场罪的违法行为主要有:第一,非法开设并运营赌场。
第二,通过网络、行动通讯设备等途径,传播和传输赌博视频及相关数据信息以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而且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一)独立建设并运营赌博网站,同时也接受社会公众对该网站的投注;
(二)参与建设赌博网站,然后将其提供给他人,后者利用此网站组织开展赌博活动;
(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负责其日常运作以及接受社会公众的投注;
(四)参与赌博网站的盈利分成分配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违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上海市量刑怎么算
在中国上海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开设赌场罪行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然而,当开设赌场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例如,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参赌人员数量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况,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还赃款、承认罪行并接受审判等酌定的从轻情节,都将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具体的量刑必须结合事例的全部证据和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在考虑对开设赌场罪适用缓刑时,法院需综合评估多方面因素。包括案件情节轻微,罪犯有悔罪表现和改造意愿,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若罪犯自首、退赔并协助司法侦破,更有利于获得缓刑。但最终是否批准,还需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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