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中,将"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视为相对更为核心和关键的主观要件。
原因在于,正是该主观要件区别了本罪与形似的其他犯罪类型。
倘若没有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或者动机,即便已经实施了诸如恐吓、胁迫等行为,亦无法划归到敲诈勒索罪之中进行惩处。
例如,某些人可能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采取了一些激烈的措施,却不应被视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及抢劫罪两项罪名者,一般情况下应予依法追究多重犯罪责任,实行数罪并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使用暴力最大化、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抢劫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搭配相应罚金罚则;
若犯抢劫罪达到多次,或者涉及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则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处罚,并且还要并罚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敲诈勒索罪上海市如何判刑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上海市,有关敲诈勒索罪的裁定与判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和条款执行。当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恶行时,根据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或事件发生的频率,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若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两千元而小于等于五千元,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劳动改造或社区拘留惩罚,同时还要承担罚金的支付义务;若涉案金额再进一步扩大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其将会受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款的责任;最后,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或其他重大情况下,行为人将会面对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以及高额罚金的缴纳。当然,具体的刑期适用还需结合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犯罪者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是核心主观要件,区分此罪与其他相似犯罪。无非法占有意图,即便有恐吓等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维权行为不当,也不应以此罪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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