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立案之后,关于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并未有确定的统一规定,这是因为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搜集情况以及法院排期等多重因素均会对审判日程产生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此类犯罪的开庭日期可能在数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对于较为复杂且涉及证据众多的案件而言,则需更多的时间进行处理。
若该案件整体呈现简洁明了、证据扎实完备的特点,那么其可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便能顺利进入庭审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判缓刑
在处理危险驾驶罪方面,虽然缓刑是可行的判决方案之一,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缓刑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包含如下几个层面:第一种情况即罪犯应被判处为拘役或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是根据罪犯本人的犯罪情节和对自身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有着深刻悔悟的表现,认为给予他缓期执行的机会实际上并不会对社会构成额外威胁;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罪犯并非累犯,并且不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累犯是指那些过往历史上曾多次触犯法律且屡次接受教育改造后仍未改邪归正,严重者甚至对教化抱有抵触情绪,此类人存在着再度因故违法犯罪的巨大风险,因而即使他们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致三人死亡怎么判
就危险驾驶行为而言,其自身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普遍是拘役附加罚金。
然而,倘若此种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尤其当造成了三人以上的伤亡时,往往会转变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在达到致人伤亡的严重程度时,刑罚起点的设定存在显著差异。
若犯罪者的主观恶意深重,且所引发的后果极其恶劣,那么他将面临着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具体的刑罚裁决必须以综合考量犯罪分子的主观责任、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情节,以及事后是否已经启动赔偿程序以及他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值得强调的是,司法机构必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件的复杂情形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危险驾驶罪立案后,开庭日期没有统一规定,受案件复杂度、证据搜集和法院排期影响。通常,这类案件开庭会在数月内,复杂案件可能需更长时间。若案件清晰、证据充足,开庭审理可能较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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