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审批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2)判定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提下,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而言,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形成重大危害;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情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推进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底如何消除
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记录,然而假如在后续过程当中被判定为有罪并宣告刑罚执行,则其不良记录将会被永久保存。所谓的案底,主要是指某位人员过去曾经涉及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此类非良善的行为记录将给个人带来诸多影响,例如在求职、应征入伍,乃至申请各项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都有可能遭受一些限制与障碍。若仅仅停留在取保候审阶段,而尚未获得最终刑事审判的确立有罪的结论,那么便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但是,一旦经过权威法庭宣判确认有罪,那么该案底便会被正式记录在案,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消除。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规定如何有效地消除已经形成的有罪案底。
在取保候审审批中,主要评估以下因素: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预期,如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二是考察取保候审是否会影响社会安全,尤其针对可能判有期徒刑的嫌疑人;三是特殊人群如重症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哺期女性取保是否危害社会;四是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时,采取取保以继续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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