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打电话
在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公安机关或执行机关并未严格规定固定的时间进行电话沟通,而更多地是依据案件的发展进度以及实际需求,选择性地与被取保候审人取得联络。
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务必保证其电话始终处于通畅状态,以确保能够随时应对相关调查工作。
若出现新的有利证据或需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亦或是需要被取保候审人提供协助展开调查、制作笔录等事项时,便有可能通过电话方式予以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等于坐牢
取保候审与入狱服刑并非等同关系。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事先下令执行的特殊强制手段,并不等同于实际意义上的入狱服刑。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构在德行犯罪过程中,针对那些已经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为了防范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通过责令被告提供保释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为之签发具有保释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被告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的一种刑事法律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在去
在享受取保候审待遇的期间内,被保释候审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令,并且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依照程序进行的各项侦查活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一般而言,若事件尚处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执行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事件调查的实际进展情况,适时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出面。到了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依然有可能发起通知,希望取保候审人能够接受询问。假如事件顺利进入审判阶段,法院通常会在开庭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准时出席法庭。然而,具体的时间安排因事件的复杂性及办案机构的工作计划而异,难以给出统一的答案。总的来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确保自己的通信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及时回应相关部门提出的各种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不设固定电话沟通时间,而是根据案件进展和需要,适时与被取保人联系。被取保人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配合调查。若有新证据出现或需协助调查、制作笔录等情况,警方会通过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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