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啥细节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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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保证随传随到,配合监管,并且要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啥细节

一、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啥细节

取保候审期限内,受此管辖的被调查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则:未经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如居住地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如实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质询;

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干扰证人证言陈述;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词。

此外,还需保证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该怎么写

书写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拟定明确的保障书标题,以便于后续查看;

其次,需要详尽地罗列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也就是取保者的个人资料;

接下来,阐明申请对被保证人采纳取保候审的请求及相关原因,若有需要,应当添加相应的证据,以证实被保证人确实存在取保的相关条件;

最后,在文件中务必注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名称、团队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具体效力的生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进一步的笔录调查乃是法定的实施司法程序步骤。或许此种行为旨在深入查证事例实情、补充相关证据资料,抑或是对事例状况进行实时更新与调查。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您有责任积极配合并据实陈述您所了解的事例详情。在接受笔录调查的过程中,请务必保持镇定自若且理智清醒,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回答所有提问。倘若您对于某些问题的答复可能对自身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作答之前深思熟虑,但切勿故意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以免引发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招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此外,您享有聘请律师陪同参与笔录调查的权利,倘若在此期间尚未委托专属律师,那么请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与指导。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调查者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市,变动住址或联系方式24小时内报告,传唤时应立即到庭,不得干扰证人,禁止毁灭或伪造证据。同时,保证通讯畅通,配合司法机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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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看上了我们小区附近的一所房子,准备到时候来租赁,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细节是什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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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细节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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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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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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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私房需要注意那些细节?
[律师回复]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房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的这一点主要指的是: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 如果卖家所出售的房产正在出租中,那么承租人就具备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所以,如果正在出租中的房子,房主要想卖掉该房子就必须拿到承租人不购买该套房屋的书面凭证,或者是买家等到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子。 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 如果是买房自住的,这一点可以不用在意。购房者如果购买房子用于其他用途,则需要注意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 四、市民不能购买集体土地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五、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 如果购房者想要购买的房子长时间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购房者就要谨慎购买了。因为,长时间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很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购房者如果想要买该套房子,就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的房产证到底是因为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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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要求归纳为以下三点: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该补签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分析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避免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防范双倍工资风险,防止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更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其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和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从而实现用人单位的招聘目的。若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2、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若不签到劳动合同,职工及技术人员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也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和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法律无法追究其责任。
3、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一旦员工离职,企业的很多商业机密很可能会泄漏。
4、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禁止高技能人才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事业,从而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规避
(1)协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时,选择合理期限。首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4年,合同期满前,应对其能力、业绩进行评估,慎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避免二次合同期满后的无固定。如果值得续签,二次合同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
2)、引导员工力主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订立何种形式劳动合同,促其自愿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员工力主之证据,避免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3)、适当运用合同变更规定。只要协商一致,固定可以变为无固定,无固定可以变为固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均可在企业发生困难时协商一致变更。
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
二、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当实际面积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四、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里。例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要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六、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七、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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