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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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长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在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钱用来买夫妻联名房产,那就通常算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假设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家长提供购房资金且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该当事人个人名义,这通常被视为对其自身子女的无偿馈赠行为,并不能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

然而,假如这笔款项被用于购买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那么情况则有所不同,这种状况将普遍地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财产分配问题的具体裁决过程中,除了前述提到的两种常见情况之外,还需要同时考虑到夫妻双方关于房地产归属方面是否存在任何特别约定或协议等相关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假设父母早于子女成家立业前就已经为他们购置了房产,那么这种出资行为应被看作是父母出于亲情关爱而给予晚辈的个人赠与行为,它与子女成年结婚后另一半并无关联;

倘若子女在步入婚姻殿堂后,父母仍然继续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类投资应被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的一种礼同样,当两位新人发生离婚事件时,这些资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划分;

又如若父母在子女婚后仍倾力支持他们购房,同时父母已明确声明是赠予自己孩子的,那么这个新购买的房屋就只能归属于子女一方所有,并不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自然,在子女离婚时,这部分不动产便不会纳入到离婚财产分配的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依照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已婚夫妇中一方向其父母所获得经济支持购买房屋,在发生离婚情形时的财产分割状况可以归纳概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因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或女购置的房地产,且将产权登记注册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此种情况应当被视为父母仅为其独生子女做出的单方面赠予行为,因此,此类房地产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地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类房地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结婚前一方父母已经出资购买了房地产,但是将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尽管如此,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实际的财产分割还需要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是否存在书面协议等等。如果遇到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例,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咨询。

若家长出资助当事人购房,且房产归当事人个人,通常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非夫妻共同财产。若资金用于购买夫妻联名房产,则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还需考虑夫妻间是否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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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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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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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谓婚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主张应为其个人财产的,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应归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法确定到底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给子女购房款,一般情况下是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明确指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于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就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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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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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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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1、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2、但要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此时不论房子登记在哪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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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
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复杂多样,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提供一个基本裁判规则,不太可能穷尽各种情况。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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