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罪数额较少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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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频繁盗窃即使金额不高,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盗窃的次数、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由于多次作案显示出较高的主观恶性,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起到惩戒作用。
多次盗窃罪数额较少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多次盗窃罪数额较少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屡次实施盗窃行为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亦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名成立。

在量刑过程中,通常需要结合盗窃事件发生的频次、情节及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往往意味着被告人具备较大的主观恶意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刑期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次盗窃罪怎么量刑

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已构成刑法上所规定的盗窃罪。关于具体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犯罪涉及的金额以及被告人是否选择投案自首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下盗窃罪的,将面临如下严厉的刑罚处置--针对盗取公私财产的案件,如果涉及到相对较小的数额,或有频繁盗窃、进入居民住户实施盗窃、携带武器从事盗窃、偷盗他人财物等恶劣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责令支付罚金;倘若涉及的数额巨大或存在其它性质较为严重的情节时,被告人将接受为期三至十年不等的监禁,同时还要承担缴纳罚金的责任;当被告人的盗窃罪行达到了极点,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极端严峻的情节时,他将接受长达十年甚至终身监禁的刑罚,同样也必须向国家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他所有的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多次盗窃罪多久判刑

在法律框架下,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盗窃罪中的一种较重责罚形式。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因素进行判断。通常而言,即使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盗窃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恶劣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对于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具体的判刑时长需要根据事例的所有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频繁盗窃,即便金额不大,亦足以构成盗窃罪。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审视盗窃次数、情节恶劣度及社会危害,因多次作案显示较高主观恶性,依法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并附加罚金,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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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怎么判盗窃罪数额较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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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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