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刑事拘留在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
若在公安机关工作中,遇到现行犯或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时,根据以下任何情形之一者,可对其先行实施拘留措施:在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或现行过程中,或者是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在被侦查机关察觉到之前这段时间内;
被害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在场证人通过直接目击或是指认而确认犯罪嫌疑人嫌疑的;
在涉案人员身边或是居住地发现有犯罪证据存在的;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犯罪嫌疑人人身拘押期间,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内的各方均有权力委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犯罪嫌人的配偶、家长、儿女以及其他直系血亲皆可代表其代为聘请律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选聘律师过程中,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职业人士。此种类型的律师接管委托任务之后,便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接触、充分掌握事件信息、向其实施法律咨询以及提出辩护建议等广泛权限。除此之外,雇佣律师这一行为必须通过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予以确认,从而明晰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法律义务。另外,还需依照律所制定的收费准则支付相应的律师手续费。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情形符合以下任一可先行拘留:犯罪预备或实施中;被害人或证人直接确认;身边或住地有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逸;可能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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