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判决缓期执行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手段,而缓期执行则属于对违法犯罪者的一种刑罚实施途径。
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将面临缓期执行的裁决,这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在法律程序中展现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诸多复杂因素。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同时具有真诚忏悔的表现,且不再具备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而且宣判缓期执行对于被告人所在社区并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那么案件当事人可能有被判定接受缓期执行的机会。
然而,就案底问题而言,尽管取保候审自身并不直接导致刑侦记录的生成,但是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并被判定为有罪,并且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那么就会留下案底。
在办理取保候审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手续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对于取保候审程序,公安机构会直接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其携款或担任担保人前往,共同办理犯罪嫌疑人的保释申请相关手续。
关于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其起点设置为人民币1000元,而如果涉及到未成年罪犯的话,其起步额度则为500元,同样没有上限规定。
至于最终的数额的确立,则必须由决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定。
依照惯例,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行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在结束后全数退还给相应缴纳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规定是什么
保释为一种刑事司法环节中的保障措施。接受此项措施的被控告者或被告应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该措施的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言产生影响;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要求被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甚至多项规定: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场所;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士会面或通信;禁止参与特定的活动;必须将其护照等出入境文件、驾照等交通工具使用证明提交给执行机构保管。如有违反保释规定的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处罚措施。
取保候审与缓期执行无必然联系,后者取决于犯罪性质等多因素。情节轻、真诚悔罪等可能被判缓期。取保候审一般不直接留案底,法院定罪判刑会留。嫌疑人等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法院等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嫌疑人可取保,如可能判管制等,或患病等不取保有风险,或羁押期满未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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