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几个阶段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可以划分为申请、审批与执行这三大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亦或是辩护律师都享有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接下来是审批环节,包括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需要根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且深层次的审查研究,需要全面权衡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等诸多要素,从而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申请;
最后是执行环节,如果取保候审的申请得到了司法机构的批准,那么就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时候是否会留案底
取保候审的性质并不应导致案底的产生。
然而,唯有当某人为其罪行经由法院作出裁决并予以定罪后,方可形成案底。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案底主要指向曾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并且这些犯罪档案资料通常被存放在公安部门以及与其相关的国家机构内部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与最终依法判处实行监禁之刑罚之间是否存在固有的直接关联,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然而,前科材料无疑将在量刑斟酌过程中被视为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参考指标,尽管并非为绝对性主导因素。至于判处实刑之可能性究竟如何,则需依据多项要素来权衡,例如这次涉嫌犯罪行为所涉罪名的严重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害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对罪行的认可态度以及是否有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罪行、提供实质性的协助破案以换取从轻处罚等行为等等。举例来说,倘若本次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被告人能积极配合,承认罪过,表达真诚的忏悔,甚至采取了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弥补,那么即使他曾经犯下前科罪行,亦有可能获得诸如缓刑等非严重监禁惩罚的制裁结果;相反地,倘若本次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尽管得到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暂免于拘押执行,然而被判实刑的概率依然相当高。因此,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全面考量并深入分析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各个元素,才能做出科学而准确的判断。
取保候审有申请、审批、执行三大流程。申请由犯罪嫌疑人等向司法机构提出;审批时司法机构要依据申请材料,全面考量案件及嫌疑人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