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并非仅仅局限于拘留期限问题。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
相较之下,拘留则是在紧急状况下,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及时办理取保候审等相关手续所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法定最长时间为37日。
若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无论是在拘留期间还是拘留结束后,均可提出相应的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先开会吗
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及条件,便可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手续,与是否召开会议并无直接关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批准实行取保候审制度:(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时;(三)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哺乳新生婴幼儿的妇女,在进行取保候审保证其不至于产生社会威胁的情况下,也应予以考虑;(四)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尚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时。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如下状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批准实行取保候审制度:(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时;(三)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哺乳新生婴幼儿的妇女,在进行取保候审保证其不至于产生社会威胁的情况下,也应予以考虑;(四)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尚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先跟哪个部门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通常需向处理事例相关事宜的机关单位提交。若事例处在调查阶段,申请人应将申请递交至负责该事例的公安机关;若事例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申请人应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当事例进入到审判环节时,申请人则应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此外,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将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做出明确回复。
取保候审不只是拘留期限问题,它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后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被告人。拘留是紧急临时措施,最长37天。满足条件,不管拘留时还是后都可申请取保候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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