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的主体是谁
在涉及取保候审此一诉讼程序之违法行为的案件中,主要涉案人员涵盖了已遭拘禁的刑事罪嫌者、被告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均会受到这一程序的影响。
已被依法逮捕拘押的刑事犯嫌或被告享有向法院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而他们的合法代表,如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同样具备了代替申请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子什么时候结束
在事例进程中,取保候审并非表示整个事例已经画上句号。实际上,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限,我国法律规定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依然有权利对事例进行持续性的调查、审查和审理工作。至于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要视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事例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状况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情况等。当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事例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的仔细审查,他们可能会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予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事例将会进入到法院审判环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只有在法院作出了有罪或者无罪的终局判决之后,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例完结。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句话来概括取保候审事例的结束时间,需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在涉及取保候审此一诉讼程序之违法行为的案件中,主要涉案人员涵盖了已遭拘禁的刑事罪嫌者、被告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均会受到这一程序的影响。已被依法逮捕拘押的刑事犯嫌或被告享有向法院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而他们的合法代表,如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同样具备了代替申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