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能申诉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有贩卖毒品罪行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申诉的权利。
其中包括:存在新的且足以推翻原有判决或裁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这些新证据可能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或者用以确定罪名和量刑的证据并不真实可靠,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排除在外;
又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冲突等等。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成功申诉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这主要是由于贩卖毒品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贩卖毒品罪最高能判刑多长时间
关于贩卖毒品这一罪行与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毒品销售行为都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且一旦触犯此罪名,将会面临着最为严厉的惩罚——死刑。
而这种严格的执法并不仅仅是对罪行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两种情况,便可以直接适用最重的量刑标准,也就是我们的死刑,并同时对其财产进行彻底的没收:
(1)非法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作为贩卖毒品团伙或组织中的重要角色,策划、指挥了此类活动;
(3)利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从事非法售毒行为;
(4)在抵抗执法机构的调查、拘留、逮捕等行动中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
(5)参与到如“金三角”、“银三角”这样庞大、持续的跨国贩毒网络。
因此,在中国贩卖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特定标准的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判八年怎么办
在涉及到因犯下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这一问题时,首先值得我们关注并明确的是该项判决是否已然生效。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若所定罪名及刑期得到法院依法宣告并经法定程序确定无误后,则罪犯必须严格遵循监狱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投入改造过程,以期获得减刑的可能。
然而,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认为其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妥当等情况,那么他们有权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确凿且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即能够证明原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
在此过程中,家属们可以为罪犯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与鼓舞,激励他们积极投身于改造之中。
作为罪犯本人,亦应当深入反省自我,努力改正过错,重新做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贩卖毒品乃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惩处力度相当之大。
依规定,贩毒罪犯特定情况有申诉权,如出现能推翻原判认定事实的新证据,或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可靠应排除,或关键证据有矛盾等。但要明确,申诉成功可能较低,因贩毒性质恶劣。申诉权虽有,实际操作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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