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10-0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提前收集可以证明婚姻已经破裂等相关证据,例如:配偶和他人之间往来的邮件、短信可以作为配偶不忠的证据;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报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同时还应包括房产证、行驶证等可以界定共有财产情况的证据。在进行证据收集时,要尽可能全面,并且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是什么意思

一、起诉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意思

在拟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提交的资料时,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并呈现出那些能证实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或存在重大不当行为等因素的实物性以及书面性的证据材料。

举个例子,如电子邮件、短信或社交媒体上的对话记录,这些都可以用来确认配偶的不忠行为;

另外,对于家庭暴力的指控,你需要提供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的身体伤害鉴定报告;

如果你们已经开始分居生活,那么租房合同也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关于财产分配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等,以便准确界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及其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应需要多少钱

鉴于离婚事务对律师娴熟的技巧以及丰富知识的特殊需求,再加之律师行业的实际从业年限亦会对案件代理费用产生影响,本文所载之信息仅为通用的离婚律师费用标准,实际情况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定(律师服务费用多为双方友好协商确定):1.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参与有关案件调解和诉讼事宜,每件案件除需支付3000至5000元的基本办案手续费之外,还需按照特定比例分别协商后累计计酬如下:涉及争议标的总额在1万元以内者免收代理费用;争议标的总额介于1至10万元之间(包括10万元在内),代理收费比例(依据概括性指标)为6%-9%;争议标的总额介于10至20万元之间(包括20万元在内),代理收费比例(依据概括性指标)为(争议标的总额减去10万元之后的差额)乘以4%-8%(前述1至10万元部分的金额已包含在此类计算中)。关于离婚诉讼的流程操作环节如下:1、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通常需要在立案大厅完成身份确认和案件受理的审核工作。符合立案条件者,立案大厅便会给予立案批准。倘若您与对方未居住在同一地区,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法律规定,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区提起诉讼申请。在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之时,您需备齐下列文件资料:A、请求司法判定离婚的起诉状B、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书副本2、经过立案大厅核查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准许立案的通知书将会下发给您,您可以凭借该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时,法院即已正式开始接收本案。3、法院立案庭在接到案件后,将会及时将案件转交至民事审判庭审理,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后续的审理工作。4、民事审判庭在收到案件后,应当立即向涉案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出席法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您同步参与庭审。5、待双方当事人均抵达法庭后,法院将进行必要的调解工作(这是每个诉讼流程中都必须经历的阶段)。调解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况:A、若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关系,则请您撤回起诉,从而使婚姻关系得以继续生效。B、若调解后对方同意您的离婚请求,并针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同样请您撤回起诉,随后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C、在调解失败情形下,若您仍坚持主张离婚,而对方则明确表示反对,或者虽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存在异议,法院将进入审理判决阶段。6、法院将依据依法审理得出的结论,裁决准予离婚与否。法院通常以判断双方感情实质是否出现破裂为判决离婚的基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要收多少钱

在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之际,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费用主要由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各种与之关联的开支两部分构成。关于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数额,这主要依据各案情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通常而言,这个范围大致在50元至300元之间浮动。至于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律师代理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等,其具体金额则会受到地域差别、案件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有所变化。因此,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执业律师,以获取详尽且精确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为确保诉讼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您还需准备好起诉书、相关证据等文件资料,并严格遵循法院的相关流程进行立案和审理工作。

申请诉讼离婚要收集能证明婚姻破裂等的证据,如邮件、短信等可证配偶不忠,家暴要提供警情记录和伤鉴报告,分居有租房合同,还应包括财产分配证据如房产证、行驶证等以界定共有财产情况。需尽可能全面收集相关实物和书面证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5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意思材料?
想要领取他项权证需要到相关办事处申请办理,并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抵押担保的主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提交后办事处会进行审核,最后由房管部门核发。
10w+浏览
非诉讼类
起诉离婚的材料,证据,证据,证据,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二、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是哪些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不合法的证据材料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二、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二)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
(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是什么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不合法的证据材料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二、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二)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
(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
如果你是被告的话,原告说你没有还钱,你要是主张你已经还了钱的,那么你要拿出能证明你已经还钱的证据,例如收条或者你是通过银行账户还的款,拿出银行给出的付款凭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原告在起诉中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还款多少钱的钱数,这个钱数是怎么来的,都要在证据材料中列明。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有一个亲戚现在已经申请了破产了,但是被法院以材料不足驳回,破产申请证据目录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破产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
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
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提交申请书和身份、营业资格证明之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破产的法律流程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已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贫困材料附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一房二卖合同效力如何 (一)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二)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什么意思
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走私核材料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1、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我国目前未发现此类犯罪,但在国际上,恐怖分子和黑社会集团走私核材料的犯罪行为已不鲜见。
2、由于核材料是制造核武器的核心原材料,核材料一旦用于犯罪目的,就会对人类和平和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走私核材料,不仅是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严重破坏,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极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对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来认定其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构成本罪,对所走私物品的数量没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为本身就可视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均应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是数量很小,且综合全案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离婚要什么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家庭财产及债务的证据、住房情况的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等证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传闻证据是指什么意思?
案件中的证人就自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作出的各种陈述,就是传闻证据。但要求传闻证据是证人在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书面证言,但该证言却加入了一些自身主观的一些因素,导致该证据不客观,那么在证明力上面,自然也就没有书证、物证的证明力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证据材料的交换与核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负有举证责任。仲裁庭应查明当事人对其请求和主张有无证据支持,如当事人未提供仲裁庭需要核实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可告知限期提供。但仲裁庭或仲裁员应避免提示当事人提供某些对其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其请求和主张的,仲裁庭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或采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主动收集所需证据。仲裁庭收集证据需当事人提供线索的,应告知当事人提供线索;收集证据需支出费用且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应告知当事人预交有关的支出费用。
1.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会仲裁规则等在案件审理中应当依据的规范外,其他用于证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主张、理由、意见的材料应属于证据的范畴。及各地政府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判决和裁定、本会或其他仲裁机构的裁决、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属于证据而需根据证据规则举证、质证。虽属于事实范畴、但在一定范围有重大影响而众所周知且也应为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知悉的事件、事项(如某地某次的重大自然灾害、
9.11事件、韩日世界杯赛),则毋需当事人举证或仲裁庭收集证据证明之。
2. 当事人一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仲裁庭都应交对方核实。开庭前和开庭中提交的证据,应当庭核实。当庭提交的证据如数量大或提交方的对方到庭人员无法当庭核实的,应告知庭后核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并经仲裁庭认可)提交的、或仲裁庭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据,如在开庭前和当庭未能提交,应告知开庭后提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应交对方各个当事人外,还应交提交该证据者所在方的其他各个当事人。
3. 在必要时,仲裁庭对开庭后需提交的证据可指定提交的期限;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相应的证据。对当庭和开庭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指定核实期限或另外开庭质证,在期限内应核实的一方未提出异议或其他质询意见的,可视为无异议。当事人虽有异议但未能就其异议提供佐证或依据的,仲裁庭可视为异议不成立。
4. 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对有关问题、事项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仲裁庭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估、审计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开庭中可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仲裁庭自己决定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也应以上述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机构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一致的,由仲裁庭指定。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支出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并由双方约定承担方式和比例;当事人不能就此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庭决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仲裁庭也可先决定费用的预交方式和比例,而后在裁决中根据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或裁决结果以及举证原则最终确定上述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在必要时,仲裁庭应给当事人各方对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提出异议和质询的时间和机会。
5. 核实证据时应提交原件、原物。当事人一方仅提交的复印件、复制品的,如对方没有异议,仲裁庭可以确认;如对方有异议,仲裁庭应要求提供原件、原物;当事人一方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而对方对复印件、复制品持有异议的,仲裁庭不能据之确认案件相关事实。
6. 证据交换应及时。证据材料应交给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者。接收者应对所接收证据签收。其签收方式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如证据材料繁多,可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如证据材料零散或难以命名归类,也可在存档的证据材料上签字。
7. 如案件中证据材料数量大或提交或交换次数多,为慎重起见,仲裁庭成员可在结案前与各方当事人最后核实证据材料,确定所有证据材料均交给当事人各方。
8. 仲裁庭在裁决中采信的证据,尤其是据以裁决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或责任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且应保证经过各方核实。不够充分确凿或/和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在裁决中采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