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首先提出离婚申请而男方持有反对态度,并且两人均未持有有效的结婚证书时,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并获得结婚证书,方能确认其夫妻身份。
在此种情况下,没有结婚证书的所谓"婚姻",通常会被视为同居关系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女方期望分离,可以直接结束与男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即可。
然而,倘若涉及到财产分配或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女方申请离婚时,需要满足如下几点必备条件:首先,双方之间存在合法且有效的婚姻关系;其次,女方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接着,女方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及详细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理由;最后,此项离婚诉讼必须符合法院接受审理民事纠纷的法定期限以及受案法院的独特地域管辖权。除此之外,女方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例如结婚证原件,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类证据等。值得注意的是,本段内容仅仅是通用性的指导原则,对于个别地区的特殊法律规定或个案的特殊情况,仍然可能会有所区别和调整。
女先提离婚男反对且均无结婚证,通常不认定合法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男女要亲自登记获结婚证才是夫妻。这种没证书的“婚姻”视为同居。女方想分开可直接结束同居。若有财产、子女抚养争议协商不成,女方可诉至法院,让其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