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由谁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刑事拘留,应当由国家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相应决定,且由执行机关负责实施。
对于那些存在现行违法行为或是罪行重大的嫌疑人,公安机关若发现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有权首先采取拘留措施。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那些已经犯罪但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正在潜逃的;
以及对于那些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犯罪嫌疑人,亦有权依法决定采用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违法了吗
刑事拘留并非毫无法律依据可言,而仅仅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事件过程中,遇到了法定情形下的紧急状况,对比临时性地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人身自由权力的一种强制措施。若经过严谨细致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被查明确有犯罪事实,则刑事拘留乃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必要的合法措施。然而,倘若经查实被拘留对象并无任何罪过,那么先前的刑事拘留可能会被视为误判,尽管如此,这也并非违法行为,很有可能是因为当时所掌握的各种证据及情势情况所影响的决策。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侦查过程中的手段,至于其性质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最终的司法裁决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依相关法律,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依法决定并由执行机关实施。对有现行违法或重大罪行的嫌疑人,公安有权先拘留。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已犯罪且试图自杀等或可能毁证等的嫌疑人,也有权依法决定拘留,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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