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怎么辩护无罪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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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的案件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首先,我们要严格审核证据,确保其充分可靠。然后,我们需要深入剖析信用卡的获取途径和使用目的。此外,我们还要研究行为人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如果是这样,他们可能不构成犯罪。最后,我们要关注法律适用是否有误,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信用卡怎么辩护无罪

一、妨害信用卡怎么辩护无罪

在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的辩护过程中,必须全面细致地考虑各个重要方面。

首要工作就是要严格审核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充实和可靠。

这包括对信用卡的获取途径以及行为人实际所需的使用目的等关键信息进行深入剖析,以确保其中没有任何疑点或漏洞。

其次,我们还需仔细研究并分析行为人是否有可能在毫不知情或者受到误解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而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

若行为人确实是在全然无知的状态下,被他人利用而触犯了相关法规,那么他很可能并不构成犯罪。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法律适用上是否出现了错误,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量较大能判缓刑

咱们聊聊,如果有人被定了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那他还有戏能得到缓刑吗?答案就是这样的: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对于能够申请缓刑的情况没有特别限定得很死哪个罪名不行。

所以呢,只要满足了申请缓刑的那些条件,不管你是因为什么罪名,理论上都有希望得到缓刑哦!不过话又说回来,想要申请缓刑也是有限制条件的,比如说:

1、他/她得被判下来的刑期不能超过三年,同时还得是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里面的轻罪项目;

2、这个人真心悔过,而且法院觉得就算现在先不执行他被判的那个刑罚,他/她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新的危险;

3、这个罪犯必须不是那种累犯(罪行累累)或者犯罪团伙里面的老大级人物。

简单来说吧,要是某人被判的是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他/她就还是有可能去努力争取一下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怎么判缓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应法律条文解读,对于破坏性地扰乱或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罪行,其应承受的惩戒手段主要包括有期徒刑以及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然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对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以及他们是否有可能再次犯下类似的罪行等等。通常来说,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深刻的悔意,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给予缓刑的惩罚。但是,请您务必注意,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由法官在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之后做出决定。

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辩护,要全面考虑。先严格审核证据是否充分可靠,深入剖析信用卡获取途径与使用目的等。还要研究行为人有无在不知情被利用而违法,若全然无知被利用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此外要关注法律适用有无错误,行为是否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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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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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
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妨害作证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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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怎么处罚?
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307条当中所作出的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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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人给起诉了,现在想要进行无罪辩护,想要问一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标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辩护理由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四)结尾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人:××律师××年××月××日
上诉就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罪辩护词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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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辩护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辩护理由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四)结尾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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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辩护理由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四)结尾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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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妨害城管执法被告犯了妨害公务罪,现在他想做无罪辩解,请问妨害公务中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妨害公务中无罪辩护词的格式: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男,21岁,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系北京某大学学生,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7 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6)第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于2006年7月3日3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影响派出所民警刘希勤正在进行的调解工作,当民警刘对其制止时,被告人魏不予服从,还踢踹办公区房门,并将民警刘抡倒在地,致刘右侧上、下肢皮肤挫伤。被告人魏被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工作说明,被害人刘的陈述,证人陈、张、融的证言,北京市隆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被告人魏的供述及其身份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魏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可免予刑事处罚。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被告人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 刘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 这是一份妨害公务罪无罪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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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妨碍城管执行公务被抓,要被判刑,那么想要问下,这个城管妨害公务罪无罪辩护词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窦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之被告人窦某某的委托后,指派 律师作为被告人窦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在一审阶段的诉讼活动。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的卷宗,又依法会见了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的被告人,在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委托本辩护人为其辩护后,辩护人又多次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现辩护人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将本案的焦点归结如下:
被告人窦某某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窦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观点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事实支持,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窦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足以出现妨害公务的危险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那么,在本案中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客观方面来看,本案被告人窦某某的行为,的确是以暴力方法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这一事实,有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损伤检验报告、被告人窦某某的供述等证据可以证明。
但是,在主观方面,被告人窦某某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则是一个值得认真分析的问题。
被告人窦某某在被
逮捕后的所有讯问笔录中,以及庭审过程中,从始至终一直坚持自己并不知道被害人冯某某是在执行公务。也就是,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并不能认定他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
相反,公诉人认为,对于被告人窦某某的犯罪故意,可以由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及照片辨认笔录、证人朱某某等人的证言及照片辨认笔录、验伤通知及损伤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
对于这一问题,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人窦某某在案发时具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理由如下:
一、与证明被告人窦某某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有关的证据均为人证,必须经过客观验证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照片辨认笔录、验伤通知及损伤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能够证明的只是本案客观方面的事实:被告人窦某某对被害人冯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造成轻微伤,同时被告人的行为致使被抓获的盗窃嫌疑人逃脱。如前所述,被告人窦某某承认该客观事实。但是,这些证据却无法证明被告人窦某某具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
余下的其他证据为: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证人朱某某等人的证言。只有这些证据才与被告人窦某某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密切相关。而这些证据均为特定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证据学上称为:“人证”。
这些陈述只是特定的人做的证明,并不是证据本身,因而不能直接发挥出证据的作用,必须经过客观验证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理由是:
1、人的陈述都有主体,即陈述人。只有证明才有主体,证据是不存在主体的。
2、人的陈述都有主观性。主观性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它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的思维活动。而这种陈述体现的是人的认识,人的认识当然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的思维活动,因此具有主观性。而证据则是客观的、外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没有主观性。
因此,特定人陈述的实质是证明。陈述是人们反映事实的一种形式,本质上是人的意识在起作用。它虽然有“语言”这个外壳,但那只是人的意识客观化的标志。能够作为定案证据的,必须是被人陈述并经查证属实的,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客观事实。
就本案而言,公诉人提供的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证人朱某某等人的证言,并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告人窦某某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而必须要经过客观验证。
二、本案证人的身份特殊,其证言的可信度不够、证明力不足。
如前所述,特定人的陈述具有主观性,在对客观事实的陈述中势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在这些会影响其陈述客观性的因素中,陈述者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被告人的关系,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察的。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人证言来自五个人:朱某某、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胡某某;被害人陈述来自冯某某。
这几个人的身份分别是:
朱某某,男,23岁,广东东莞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展位被盗展商;
蒋某某,男,20岁,上海联邦社区保安服务社社保队员;
张某某,男,37岁,上海联邦社区保安服务社社保队员;
王某某,男,24岁,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便衣队民警;
胡某某,女,41岁,上海联邦社区保安服务社社保队员
冯某某,女,44岁,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便衣队民警。
也就是说,公诉人所提供的五位证人中,有四位都是民警冯某某的同事或者共同执法者;余下的一位则是逃脱的盗窃嫌疑人进行盗窃的被害展商。
而根据他们的证言,案发时周围有至少三十人围观。那么,为什么提供的仅仅是与被害人冯某某有紧密关系的证人的证言?为什么不能提供与被害人或者被盗展商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人的证言?
鉴于上述证人身份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的特殊性,辩护人认为,他们对于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可信度不够、证明力不足!
三、本案人证本身即存在矛盾,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窦某某在案发时具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的证据。
对于任何一个案件做出判断,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相应的,对于证明客观事实的证据,就必须做出严格的审查判断,去伪存真,还事件以客观真实。在证据学上,判断证据真实性的基本标志就是:证据的“三统一”,即自身统
一、相互统
一、与案件统一。所谓统一就是没有矛盾。因此,在审查判断证据真实性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事物之间的矛盾,排除伪证。
以上是城管妨碍公务罪无罪辩护词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标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辩护理由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四)结尾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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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怎么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怎么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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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辩护理由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四)结尾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四要件是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000元以下的罚款、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妨害证据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所谓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揭露隐私等方法要挟、恐吓证人,使其提供虚假证言或改变自己已经提供的真实证言。所谓引诱,是指利用金钱、财物、女色等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诱惑、勾引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所谓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是指证人变更、否认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客观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证言内容。所谓提供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言,如威胁、引诱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虚假证明;或者让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有利于委托人、被代理人的证言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上述行为还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是发生在其中,而是在刑事诉讼前或后,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体过程中,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含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等各个阶段。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标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辩护理由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四)结尾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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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怎样处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怎样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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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妨害作证罪辩护词怎么写,我要去给我的表妹作辩护,但是辩护词我不知道要怎么来写
[律师回复]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
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
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对此,我国有关法律也作了规定,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为了维沪法律的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司法机关工常的诉讼活动和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本法中增设妨害作证罪已实属必要。
关于妨害作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机关也有所认识,也认为对于妨害作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我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第(二)项所列的行为之一便是“以暴力、戚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可见,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只要达到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便于司法实践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本法增设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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