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或已经开始着手,尚未完成犯罪即因被及时发觉而停止。
(2)犯罪行为当时即被公安机关或人民群众现场捕获的。
(3)犯罪分子违法行使职权、职务时被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的。
(4)犯罪分子在其住所或其他场所内被搜查出与犯罪有关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的。
(5)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的。
(6)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为掩盖罪行、逃避惩罚而故意销毁、隐匿、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犯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
(7)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使侦查机关无法确定其身份的。
(8)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情节恶劣,危害较大的嫌疑人员。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形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
在夫妻签署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之后,若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则双方有权就财产分配事宜重新展开磋商,亦可选择通过诉诸法庭寻求解决途径。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当事人于缔结离婚协议或限定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期间所达成的财产及债务处理方案,若最终未能解除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视为该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暂时失效,并需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与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在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有一方对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感到不满,要求撤销财产分配协议,原则上应当允许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展开审理工作以后,倘若没有发现缔结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背信行为的证据,将依法拒绝批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手续圆满完成之后即具备了法律约束力。相反地,在双方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阶段内,离婚协议并不生效,且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乃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决定,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法律将予以充分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什么情形下律师不能会见
在以下各类情形之中,律师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会见任务:首先,涉案信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件,属于正在进行中的侦查阶段且未经获得该阶段的专业检查机关的批准,律师无权进入和亲自会见罪犯。其次,假设事件处理过程尚处在侦查阶段,而该类会面可能对公安机关的原有工作流程产生干扰,甚至可能导致事件的核心信息泄露,因此在此情况下,律师也无法进行会见。再者,如果罪犯本人并未提出会见律师的请求,那么律师也无法进行会见。最后,如果律师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并已经受到相应的制裁,那么他们的会见权利也可能会受到限制。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法律确实保护了罪犯以及被告在接受律师帮助方面的权利,对于限制会见的情况,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批程序,以避免这些权利被不当地剥夺。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为犯罪准备工具等未完成就被发觉停止的;犯罪时被公安或群众现场捕获的;违法行权职被当场发现制止的;住所等场所查出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等被抓获的;犯罪后有掩盖罪行等行为的;故意隐瞒身份的;有证据表明流窜等恶劣作案的嫌疑人员。它是临时性强制措施,为保障刑诉程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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