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住自己家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在家中居住,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原则。
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的管辖范围;
若因搬迁导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执行机构亦有权指定当事人的居住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离开本市吗
1、在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被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的自然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权离开居住地的。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个体,若无正当合理的理由,理应遵守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之市或县的相关规定。
对于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案件,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之市或县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决定机构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是什么阶段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且广泛应用的强制性手段。在实施了取保候审后,该案通常就会进入到侦查工作的环节。在此过程当中,由公安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调查权的组织,将会持续搜集与事例有关的各类证据。当侦查行动完成之后,事例将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及审查起诉。检察院有责任对事例所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深入仔细的分析和评估,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正式提请公诉。要是检察院经过严谨的审核和评估,认定事例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晰明了,并且证据确凿且充分的话,他们就会向法院提交公诉文件,让事例正式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事例的公正审理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安全,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收到召唤时须及时出庭参与审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制度,却并不能作为事例已经宣告终结的标志;相反的,这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对嫌疑犯强制措施的一种改变而已。最终的裁决结果,即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惩罚程度,将根据事例的特殊性质以及法院的严谨判断而得出。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在家中居住,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原则。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的管辖范围;若因搬迁导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执行机构亦有权指定当事人的居住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