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首先,驾驶行为往往是出于追求速度和激情、参与比赛等等的动机驱动的;
第二,驾驶的方式上也存在着超速行驶、过度频繁变更车道以及突然而且剧烈地进行转向等险象环生的操作手段;
再次,这种带有高度风险的驾驶行为常常出现在各类不同类型的道路环境中,如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干道等;
最后,这些驾驶行为无疑给公共安全带来了相当程度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单独只判罚金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惩戒方式并不仅仅限于单一的罚金惩罚制度。
危险驾驶行为所涉及的刑罚范围包括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处罚,而具体的罚金金额则将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处罚者的支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裁量。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在各类道路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受到有期徒刑、罚款的双重严肃处罚:
首先,以追逐竞技为目的,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物品,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八种情况是什么
本条法律中所指的“危害驾驶罪”涵盖了以下陆个方面的详细内容与情形:首先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这包括在道路上以高速或超高速的状态行驶,随意地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且无规律地进行并线操作,以及在离其他车辆很近的时候强行进入它们的前方等等;其次是极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状况。这类行为所要求的血液酒精浓度应在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再次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是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核定载客量乘坐乘客、亦或是大幅度超标准时速行驶的情况;接着是违反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大众造成潜在威胁与危害的行为;还有一类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种、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按照上面提到的条款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惩处;此外,驾驶校车时严重超过标准时速行驶的也在此列;最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向行驶、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的也是该条例约束的范围内;另外,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也被视为危害驾驶罪的一部分。
首先,驾驶行为往往是出于追求速度和激情、参与比赛等等的动机驱动的;第二,驾驶的方式上也存在着超速行驶、过度频繁变更车道以及突然而且剧烈地进行转向等险象环生的操作手段;再次,这种带有高度风险的驾驶行为常常出现在各类不同类型的道路环境中,如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干道等;最后,这些驾驶行为无疑给公共安全带来了相当程度的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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