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刑拘的终结,而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际,执行机关会向作出决定的机关通报,申请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一般而言,作出决定的机关可能为公安局、检察院抑或是法院。
然而,负责执行该强制措施的机构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如果在此期间内并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自取保候审措施终止的那一刻起,被许可人便可凭借由执行机关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原先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么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留置期间内,当事人有出所在城市区域的机会,但必须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批准才能外出。
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境,届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受到全部或部分扣除的惩罚。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执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拘禁拘留的处置手段。
对于那些应该予以逮捕并处罚的犯人来说,倘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正在承受孕期养育子女的压力,亦或是罪刑相对轻微者,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才会手机给当事人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手机是否需返还给当事人及返还的时机,并没有一个确切且统一的法定期限规定。这主要是因为事例的实际情况和办案机构的工作进度各不相同。一般而言,若手机与事例本身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在完成了相关的调查和审查工作之后,通常会尽快将手机归还给当事人。然而,倘若手机被认定为涉案证据,则手机的返还日期可能要视事例的侦查过程、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多个环节的进展而定,直至确认该手机已不再对事例产生关键性影响为止。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办案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了解事例的最新动态以及手机处理的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强制措施,不是刑拘终结。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向决定机关通报并申请解除。决定机关可能是公检法,执行主要是公安机关。期间没违规,终止后被许可人凭通知等去银行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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