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保候审的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项基本要素:首先,被指控者可能会面临实施某种限制自由的行为如管制、拘役,或是执行独立使用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指控者有违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实际威胁的话,理论上可以考虑实施此种方式;
此外,若是被指控人患有严重无法自理的疾病,或是正在怀孕以及喂养婴儿的女性,同样也可能会被考虑采取这种令其免受监禁之苦的措施;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过程已经超过了羁押期限,案件仍然没有圆满解决,那么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能有效推动案件审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缓刑概率大吗
事实上,取保候审措施与最后的法律审判结果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然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整体状况观察,通过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有助于增加得到缓刑裁决的可能性。
然而,任何最终作出的裁判仍将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认定。
因此,个体是否能够在取保候审之后获得缓刑的机会,完全取决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悔过自新的状况。
对于那些被判定有罪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展现出了真诚的忏悔之意并且再度犯罪的风险实在较低,那么根据相应的犯罪情节和承诺不再犯的意愿,法官有权给予缓刑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针对涉嫌犯罪者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而缓刑,则是我国刑法对于特定犯罪主体适用的宽大处遇制度之一,也是一种刑罚执行模式。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时,为其提供的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段时间内,附带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若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原判刑罚将被视为已执行完毕。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实际服刑,还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新的罪行,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他们必须重新回到监狱中接受惩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等同于无需服刑的关系。
决定取保候审的标准通常有:被指控者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违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威胁社会;被指控人有严重疾病、是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案件超羁押期限未结,取保可推动审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