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提起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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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这个事情,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都可以去申请。要是有人已经被关起来了,但是这个案子一直拖着没处理完,办案机关就得把强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谁提起

一、取保候审由谁提起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来依法提出申请。

对于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所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办案机关应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取保候审系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之临时性拘役保障措施。

它主要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能够对尚未直接采取逮捕措施或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原有强制制裁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管控,以便防范上述人员为规避侦查调查、诉讼程序以及审判活动而试图逃避的行为,限期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存相应保证金,同时向其签发保证书,以充分肯定并确保证书中所载明的随传随到、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等承诺的有效性及可靠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来依法提出申请。对于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所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办案机关应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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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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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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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三花亥羔酵薏寂割檄公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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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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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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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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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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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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