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书面通知么
在通常情况下,依法指定的取保候审案件都会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取保候审措施时,将正式向当事人签发书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这些文书将明确阐述被取保候审者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士不得与特定的人群见面或互通信息,此中包含但不限于其他被告人及案件涉及人员等。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未经过开释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境;
在收到权力机构的随时传唤时,务必准时回应并且出庭受审;
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对证据提供方进行干扰和阻挠,阻碍其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有几种期限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在侦查阶段,这一期限通常不会超出7个月;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中,这一期限通常不会超过5个月;而在法院裁判阶段,这一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个月。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负责事例办理的司法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如果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继续保持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则应该重新做出相应的决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依法指定的取保候审案件都会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取保候审措施时,将正式向当事人签发书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些文书将明确阐述被取保候审者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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