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起诉是否解除
取得保释候审之判决通常并不会自动撤销。
该措施仅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并不等同于案件审理程序的结束。
在进入审判阶段之后,司法机构将会以案件实际状况与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审慎考虑是否延续执行保释候审或调整其他强制措施。
若被保释候审之人再度触犯相关规定,其所面临的强制措施亦有改变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申请手续都要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通常须履行以下两项基本步骤:
首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及所依据的规定条款;
其次,就申请成功与否提交等额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取得对方谅解书吗
在刑事事例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决策的依据主要包括所涉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关键要素。虽然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书有助于缓和取保候审的申请进程,但是它并非绝对且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若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在此类情况下,即便未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如被告人能积极向受害者道歉、赔偿损失等,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无疑能够充分展现出被告人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
取得保释候审之判决通常并不会自动撤销。该措施仅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并不等同于案件审理程序的结束。在进入审判阶段之后,司法机构将会以案件实际状况与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审慎考虑是否延续执行保释候审或调整其他强制措施。若被保释候审之人再度触犯相关规定,其所面临的强制措施亦有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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