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谨并具有限定性的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工作能得以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受额外的囚禁压力。
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只要被担保人未触犯相关规定,那么其所处的强制性措施往往不会由取保候审状态转变为收监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批捕吗
在获得准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主要是根据其涉及的案情是否满足逮捕标准来判断,如果犯嫌人身处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他仍有可能遭到逮捕:(一)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际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存在破坏、编缉证据,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或者妨碍侦查人员讯问的行为;
(四)存在报复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等严重侵扰司法秩序的倾向;
(五)具有企图自杀或逃亡的意图。
反之,若以上情况皆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无需再做出逮捕的结论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吗
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有人选择潜逃,作为公安部门,我们往往会通过特殊技术手段开展追踪与搜寻工作。取保候审,这是对具体事例的相关涉案人员所采取的严重程度中等的一种刑事强制举措。在此过程中,相关嫌疑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明确规定,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尽其可能地及时赶到指定地点。若有人在这个阶段选择逃离,无疑是对取保候审规定的公然违背,极有可能被视为存在逃避侦查和审判的重大嫌疑。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公安部门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网追逃在内的各种必要措施,以期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一旦被成功抓获,这些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例如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在量刑环节上,这种行为也很可能被视作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不得提早申请将被担保人重新逮捕。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谨并具有限定性的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工作能得以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受额外的囚禁压力。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只要被担保人未触犯相关规定,那么其所处的强制性措施往往不会由取保候审状态转变为收监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