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观察期吗
取保候审并非指观察期。
取保候审乃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性或暂时解除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限过了还能出国么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能否出国的问题,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已经遭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押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以确保其可以随时接受传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倘若解除该项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已无需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位被告人无疑是具备出境资格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犯人开庭会被收押吗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人群在其应诉法庭时是否需要重新收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而言,若在取保候审的限制期内,犯罪嫌疑人出现了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或者该事例的重大性与恶劣程度显著,那么他们极有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机关重新收押的命运。这种情况例如包括涉嫌故意进行新的违法行为、试图实施自杀或逃离以逃避责任、蓄意销毁或篡改证据、试图阻挠目击证人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词、以及相互串通供词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倘若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极其严厉的刑事处罚,并认为在考虑到事例的既定情况下,保持现有取保候审现状并不适宜的话,他们同样有可能被重新安置到监狱之中。然而,如果在这段取保候审的羁押期内,被告的行径表现良好,事例的实际情况相对较为轻微,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在他们出庭应诉时,通常是无需再次被收押的。至于最后是否需要重新收押,这完全取决于法院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所做出的综合性判断。
取保候审并非指观察期。取保候审乃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性或暂时解除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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