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并不具备与最终判决是否处以实刑之间存在某种必然性或直接性的影响力。
取保候审仅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判前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
若案件的事实经过调查清晰明确,相关证据确凿无误,被告人被判定为有罪,并且满足了判处实刑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他仍然可能面临着实际的刑罚处罚。
然而,是否对被告人判处实刑,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种类有哪些
其一,由被取保候审嫌疑人举荐出合适的人员担任保证人,该保证的职责在于确保被保人在需要时能遵守相关法规及司法要求,无暇缺席和耽误审判过程。
若被保人懈怠理睬,保证人未尽到报告之责,“则依法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罚款”。
在此类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向法院提交一笔相关资金作为保证,且一旦违反了相应规定,这笔保证金将被视为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同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如责令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视情况决定继续候审,或者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直到审判结束,甚至对违法者进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下新的罪行时,涉及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管辖权问题,其适用的规则主要如下所述:首先,若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于某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管辖区域内,则该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便享有管辖权;其次,如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管辖权更有利于事例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将此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决定具体管辖权归属的因素往往是多方面的,包括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调查取证的便捷性等等。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犯罪嫌疑人重新被羁押。此外,针对新罪和旧罪,将会分别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而最终决定管辖权的归属,必须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事例情况进行严谨判断。
在法律中,取保候审与最终是否实刑无必然直接联系。它只是审判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决定案件最终处理。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有罪且满足实刑条件,仍可能受刑。但判实刑还需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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