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采用人身担保或财产担保两种方式。
若选择以人身为担保,即需寻找符合特定条件之担保人。
此类担保人应具备诸如拥有稳定居所与收入、能够切实履行担保义务等相应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办理取保候审好还是办理缓刑好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后所采取的刑罚处分方式。
这两种方式虽有相似之处,实则本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取保候审的含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范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以至审判环节,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附带保证书,因此使得其无法关押或者暂时解除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缓刑,它是由法院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依据已判决刑罚之罪犯的犯罪行为开展分析,并结合其是否真诚懊悔的情况,制定考验期限,在该期限内暂缓刑罚之执行。
如果在考验期间内符合特定条件,原来的判决刑罚将不会立即生效并加以实施。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关键差别如下:
首先,从程序上看,取保候审尚处于等待法律判决阶段,当事人还有可能逃脱刑事责任(即服刑);
但缓刑已历经法定程序之审判,且已有依法律规定之刑期。
其次,在执行机构方面,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而缓刑则由法院进行宣判,而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录口供吗
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往往会涉及到口供的记录工作。口供在各类刑事事件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被视为勾勒事件真相的关键性证据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被告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权利,但这并不代表事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宣告结束,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构仍然有责任继续深入调查事件的各个方面。在处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过记录口供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的发展历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等等。然而,获取口供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法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禁止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诸如殴打、威胁等任何违反法律的手段来强迫其提供口供。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记录口供的过程中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有权提出抗议并进行指控。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采用人身担保或财产担保两种方式。若选择以人身为担保,即需寻找符合特定条件之担保人。此类担保人应具备诸如拥有稳定居所与收入、能够切实履行担保义务等相应条件。而若采取财产担保方式,则只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