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的刑罚问题上,其主要责罚措施包括拘役及罚金之责。
若在此过程中还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则需依据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遣责方式进行定罪与处罚。
事实上,拘役的执行期通常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关于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量刑,主要是结合实际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带来的不良效应,还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认罪态度等方面的综合性因素作为评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以下是关于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具体阐述:
1.危险犯:
也被称作实害犯或即时犯,这种犯罪主要基于实际损害的可能性进行量刑考量,其基本特征在于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出现。
举个例子就是,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某类危害行为具有产生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性,那么当这样的危险状态成为犯罪行为完成的标志时,我们就称之为危险犯。
2.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部分当中,为数不少的条款都规定了危险犯,例如火灾罪、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暴力危险物品管理罪以及飞行安全罪等等。
这些都是非常典型的危险犯,之所以受到刑事处罚,主要原因在于其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或者涉及到极其特殊的财产侵害对象。
3.至于客观角度而言,危险驾驶罪更倾向于是一种行为犯,与危险犯有所区别。
虽然危险犯要求实施危险行为的主体必须导致某种严重后果,但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只要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无需进一步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副驾驶也要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实践中,犯罪主体多数为机动车驾驶人员,而副驾驶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该犯罪的发起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副驾驶在特定场合下,如存在教唆或协助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例如诱导或促使过度饮酒的人驾驶车辆,或是明知驾驶员已处于醉酒等高度危险状态却仍然鼓励其继续驾驶,那么他/她就有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因此,判断副驾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对于危险驾驶事件的实际影响程度。如果副驾驶仅仅是作为乘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并没有直接参与或推动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那么他/她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的刑罚问题上,其主要责罚措施包括拘役及罚金之责。若在此过程中还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则需依据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遣责方式进行定罪与处罚。事实上,拘役的执行期通常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关于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量刑,主要是结合实际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带来的不良效应,还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认罪态度等方面的综合性因素作为评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