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期间,若相关当事人违反了一定的法律条款或发现其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有可能面临被捕的局面。
一般而言,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存在干扰证人声明、毁灭以及制造虚假证据或者进行串通案情等不当行为,则有较高的可能性会被下令逮捕。
然而,若是他们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并未产生任何对其当前取保候审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新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重新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一定需要开庭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若是涉及到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只要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款要求,当事人便可径直向公安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得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包括但不仅限于涉案金额的多寡、行为人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出的影响程度、是否为主犯或从犯、主观恶意程度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罪行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会被收监吗
针对取保候审的后续处理,即开庭后是否会面临重新被扣押的命运,这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举例来说,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内,犯罪嫌疑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或经过法院深入审理判定其可能需承担实际上的刑责,展示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此时便有可能被勒令重新关押于监狱中。例如,蓄意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销毁伪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共谋作弊行为,抑或是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份等行为,都有可能致使原先通过的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并被重新关押。此外,事例本身的性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及悔过表现等等,同样是法院在决定是否将其重新关押时必须严格考虑在内的重要因素。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加之可能判处相应较重的刑罚,那么将其重新关押的可能性则相对较为显著。然而,究竟是否需要将罪犯重新关押,尚需法院依据全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期间,若相关当事人违反了一定的法律条款或发现其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有可能面临被捕的局面。一般而言,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存在干扰证人声明、毁灭以及制造虚假证据或者进行串通案情等不当行为,则有较高的可能性会被下令逮捕。然而,若是他们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并未产生任何对其当前取保候审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新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重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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