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犯有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将被判处拘役,同时伴随罚金的处罚措施。
该罪行涵盖了许多不同类型的行为,如绝佳状况下的追逐竞驶操作、肆无忌惮的从事校车业务或长途旅客运输活动以及明显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标准,或者是远超规定时速行驶等等。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执行过程中,法庭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往往会根据犯罪事实的独特性和各种影响因素,诸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等等进行全面的考量,从而决定最终的量刑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我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具体内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将受到相应拘役和罚款的严厉处罚:
(一)追逐竞驶,情节较为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进行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核定乘坐人员载客数量或超过规定速度行驶;
(四)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质,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
对于前述条款中的第三款和第四款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也需依据该条款接受相关处罚。
当上述两种行为同时发生,引发其他更为严重犯罪情形时,必须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种罪行进行惩罚。
首先,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80毫克/100毫升以上,则被视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按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量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道路"和"机动车"两项使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若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将会视情节轻重,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已经酿成交通事故,并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甚至肇事后逃逸,但此前还未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主干道上驾车;
(四)开车搭载乘客,并且是运营的机动车;
(五)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行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而擅自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犯罪行为;
(六)故意躲避或抗拒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此前尚未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七)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曾遭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
(八)还有其他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需要考虑。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手段或威胁方法阻挠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使得罪行涉及到妨害公务罪等其他更严重的罪名,将依照数罪并罚的法律条款来决定应受的处罚。
最后,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们判定罚金,应该结合他们醉酒程度、是否对实际损害产生、以及坦白认错、诚恳忏悔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再决定罚金额度,使其与所判的主刑相匹配,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具有前科记录的驾驶罪行,其量刑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首要的关注点在于前科的类型及其与当前罪行之间的间隔期。若是与现罪同属一类的惯犯行为,则量刑自然会相应加重。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范畴,其法定刑罚为拘役以及罚金。然而,当罪犯存在前科记录时,法院会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前科的严重性、是否构成累犯事实,以及本次犯罪行为所呈现出的悖德情节(例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引发事故等相关信息),以及罪犯对于罪行的认知和悔过表现等等。若认定行为人已构成累犯,依照现行法律精神,法律应对该司以重罚。此外,现阶段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遵循罪责刑适度均衡原则,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合理性。总的来看,最终判刑结果须视事例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危险驾驶罪罪犯会被处拘役和罚金。其包含多种行为,如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运超员超速等。司法实践中,法庭会依据犯罪事实及情节严重程度、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来决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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