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最注意什么问题
在获得取保候审担保之后,首先至关重要的便是严格遵守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和约定。
需要随时准备出庭受讯问,并确保您的通讯方式始终保持通畅无阻,以期在司法机构发出召唤时能够迅速地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此外,未经监管部门明确授权并且获得许可,被取保候审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及其所属县级行政区划的范围内。
同时也应避免对各类证人的正常作证产生不利影响,严禁销毁、篡改或编撰虚假证言和材料,更不能与其他涉案人员互相串联、坦白同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尚未定罪或已有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接下来,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且明确告知是同意还是否决申请人的请求。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当场亲自向当事人宣布该决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此项行为均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分别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只需实行取保候审便能避免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
还有一种状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而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或者正在照顾新生儿的母亲等特定人员,这些人也仅需要实行取保候审就能够避开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在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时,需自执行取保候审之日起开始计算。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有效期最长可达 12 个月之久。决定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中,会以明确的形式确定取保候审的起始与终止日期。而负责执行这一决定的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他们将向被取保候审者公布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也会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撤销。
取保候审后,务必遵守以下规则:1、随时准备出庭,保持通讯畅通;2、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县级区域;3、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严禁伪造或篡改证据;4、避免与涉案人员串联。确保行为合规,配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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