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种判法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具体的审判结果可能存在多种可能性。
首先,由于案件相关证据不充分或者涉案人员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当事人可能会遭遇无罪宣判;
其次,如果被判定罪犯,但是,其所遭受的刑罚相对较轻,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同时执行两种附加刑;
最后,尽管被判定为有罪,但考虑到其综合表现以及其他各种情节因素,可能也会得到缓刑的裁决。
总之,对于取保候审而言,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不代表着最终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怎么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在一千元人民币。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应全面深入地研究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同时结合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轻重程度,再加上被申请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并责令被告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个人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处理
在经由取保候审程序后,如若检察院并未予以受理该案,其背后或许隐藏着诸多缘由。在此之前,我们亟待清晰理解检察院不受理此案的具体缘故与所依赖的法规依据。假若检察院认定此案并不符合提起公诉的基本条件,他们有责任向您出具详尽的书面决定,并对这一决定作出充分的解释。接下来,您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仔细审查事例的证据、事实等各个环节,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任何疏忽或者错误。如果您对检察院的决定持有异议,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和纠正。同时,请密切关注取保候审的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当面临此类状况时,务必要迅速采取合法且合乎规范的应对策略,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后,审判结果有三种可能:1.证据不足或无犯罪事实,可能无罪释放;2.确认有罪但刑罚轻,如管制、拘役或附加刑;3.有罪但鉴于表现和情节,可能获缓刑。取保候审非最终判决,仅是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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