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并非“缓刑”的同义词。
两者本质上有区别,“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检法三部门实施的一项法律强制措施,即对于尚未遭逮捕手法而可能需要变更司法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侦讯、起诉与审判,以防止他们逃匿、逃脱刑事责任追究,便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再开具相应的保障性文书,确保随时保持联系、随传随到,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缓刑”则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刑法,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其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否请求撤案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以下情况,则可申请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认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
3.获得了国家特赦令并由此获得免于刑罚之处分;
4.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而实际却未进行操作;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去世;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应予以免责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还会找你吗
在您被取保候审之后,这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宣告结束。在此期间,警方派出所仍然有可能会找上您,这通常是出于事例调查的需要。例如,他们需要进一步核实与该案有关的真实情况,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收集;或者根据事例的最新进展,要求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调查工作等等。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然而,尽管如此,您依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警方的传唤。若您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警方将有权撤销您的取保候审资格,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总而言之,警方派出所找您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因此,我们建议您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为防犯罪嫌疑人逃匿,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而非拘留的强制措施。缓刑则是对已定罪的犯罪人,宣告罪名,暂缓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方式。两者本质不同,分别处于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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