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不是叫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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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和立案虽然都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的性质和目的是不同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立案则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接到报案、控告等材料后,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行为。因此,刑事拘留和立案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刑事拘留是不是叫立案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叫立案

刑事拘留并非属于立案的范畴。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展开调查过程中的某些法定紧急情形,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格法律措施。

与此截然不同的是,立案的定义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乃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各类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之后,会根据各自的管辖权限进行仔细审查,随后决定是否将这些材料视作各自的立案对象并开展相应的侦查工作或是审判程序的一种重要的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就有污点了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自身并不必然蕴含着负面的影响或者过失。实际上,它仅仅是一项针对涉嫌犯法人员实施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之一,并不能直接决定某一个人是否有罪或是应该接受何种程度的处罚。然而,如果在接下来进行的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过程中,嫌疑者最终被证实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尽管有违法行为发生,但是情节相对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在这段刑事拘留的经历中便无法留下我们通常所说的“污点”。然而,如果在最后阶段,法院根据充分的证据和严格的法律标准判断认为该嫌疑人确实有罪的话,那么他将无可避免地留下犯罪记录,这也可以算是给他本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同时,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部分环节,我们不能仅仅依据这个环节的情况来对一个人进行有罪与否的评价。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评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证据规则和严格的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基于法定紧急情况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立案则是公安、司法机关等收到报案、控告等材料后,按管辖审查,决定是否作为案件启动侦查或审判的诉讼行为。两者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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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立案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它并不等同于刑事立案。立案是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初步调查认定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进行的程序。拘留是程序的一部分,而立案则是基于更深入的侦查和证据收集后的决定。因此,两者应严格区分,拘留不意味着已立案,立案需在充分侦查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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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判刑,就要看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拘留执行的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执行的是行政拘留,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如果执行的是刑事拘留,可能会被判刑。
  相关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什么叫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判刑,就要看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拘留执行的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执行的是行政拘留,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如果执行的是刑事拘留,可能会被判刑。
  相关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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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立案吗
刑事拘留并不是立案的程序。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对处于法定紧急情况中的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立案则是公安和司法机关对报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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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因为时间问题背的已经忘了,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大家啊什么叫拘留呢,拘留期限是多久?谢谢了。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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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立案
刑事拘留与立案并非同等概念。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之人员,基于证据确凿或紧急状况下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相关人士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相较之下,立案则代表着司法部门根据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方式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具备刑事追责的必要性时,方会决定予以接受并启动后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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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最近涉及到刑事拘留案件 想咨询一下啥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用?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1]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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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立案吗还是拘留
刑事拘留和刑事立案不是一回事。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刑事侦查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嫌疑人暂时限制自由的措施。而刑事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审查报案等材料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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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叫被捕
刑事拘留和逮捕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用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条件相对宽松。 逮捕,则是检察院批准后实施的一种更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 简言之,拘留是初步限制,逮捕是更严厉的正式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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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30天叫家属去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30天叫家属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至于刑事拘留30天后,是否叫家属去,要看案件的调查结果。
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确有犯罪嫌疑,但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可能联系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犯罪嫌疑,证据充分。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立即逮捕。可能联系家属取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物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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