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具有危险驾驶罪前科的人士进行逮捕决定时,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予以评估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前科行为涉及同样是危险驾驶罪或者其他性质严重的犯罪,那么再次构成此类罪行很可能会加大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还需进一步权衡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是否存在逃逸风险以及是否可能再度对社会造成危害等诸多因素。
例如,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比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仅略微超出醉酒驾车的标准,并且并无其他恶劣情节,那么也有可能不会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性。
危驾罪的主体意志表现系明知故犯,也就是说驾驶员本已清楚认识到自身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存在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却依然故意做出这样的行为,甚至对其抱有期望或放任的态度。
相比之下,交管肇事罪的主观意志则是过失原则下产生的。
2.实际运作过程有所区分。
危驾罪的客观表现是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追逐竞赛,并且这种情况的发生具有恶劣性质。
而交管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使得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无法避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南充判刑多少年
根据不同的情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亦各不相同。在南充市这一地区,若某人触犯危险驾驶罪,法院将依法对其做出以下判决:剥夺自由并处以罚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其行为涉及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通常会被判处为期一到六个月的拘役。此外,如果该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同样视为犯罪行为并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具体的判刑年限则需综合考虑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曾有前科、认罪态度、是否导致事故发生及其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法律的适用过程必须严谨,并且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对有危险驾驶罪前科者做逮捕决定要综合评估。若前科是危险驾驶或其他严重犯罪,再犯此类罪被捕可能性大。但最终是否逮捕还需权衡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有无逃逸风险、是否会再危害社会等。如犯罪情节轻,血中酒精浓度略超标准且无恶劣情节,也可能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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