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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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通常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人身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人身健康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个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无论造成轻伤、重伤还是导致死亡,这些严重后果都无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这一重要权益。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通常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

作为现代民主社会中每位公民固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人身健康权旨在保障个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及生命活动得以正常运行。

无论是故意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导致受害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皆无疑严重侵犯了公民享有人身健康权这一至关重要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刑罚

在处理涉及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时,通常会针对被告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首先,对于初犯且情节较轻的案件,法院有权利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是实行强制制止的措施;

其次,在前述情况中,若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构成了重伤的结果,那么其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受害人丧命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害人重伤并因此引发严重残疾状况的,则会被法院宣判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抑或死刑的严重刑罚。

关于“轻伤”这一概念,此处特指由于诸如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类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至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器官结构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出现障碍,但这种伤害尚不足以构成重伤,同时也并不属于轻微的伤害级别。

评估鉴定工作应当基于外界因素对人体所直接造成的初始性损害及其后续衍生的所有后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综合评定。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应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旦因他人故意伤害而使自身身体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无论受害者是否提出起诉,只要导致了伤害的发生,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当事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判轻伤二级

对于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二级情况的定罪量刑标准,通常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但是,实际量刑需要全面深入地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如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实施犯罪所采用的工具及其产生的实际损害效果、犯罪后是否有懊悔之情以及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争取立功表现、积极向受害者表示道歉并由其自愿予以原谅等表现。因此,法院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裁决时,必须综合上述各项因素慎重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弥补自己的过失,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累犯、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就可能会采取从重处罚的严厉措施。另外,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在审理每起事件时,都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形与相关的证据材料,谨慎遵循法律规定的犯罪事实与相应刑罚要法定以及犯罪行为应受责罚的轻重程度应与犯罪性质相适应的原则进行裁量。

故意伤害罪通常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作为现代民主社会中每位公民固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人身健康权旨在保障个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及生命活动得以正常运行。无论是故意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导致受害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皆无疑严重侵犯了公民享有人身健康权这一至关重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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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怎么办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股东会议上,持有公司多数资本的大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多数表决权,强行实施支配公司资本计划决议。而这个决议可能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肯定有些股东对决议持有不同的意见,如果这个决议没有明显的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依照商业判断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来说有时必需的,那么就会难以对此进行否决。而该决议的执行肯定会对持不同意见的股东产生不公。那么,在这种前提之下,赋予持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则可以使其能够免于权利遭受侵害,而切实保护了异议股东自身的投资权益。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但是,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大股东基于某种非法的或者个人的目的,不将公司的重大决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或召开股东会时不通知其他小股东参加的情况。在股东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决议即为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对此,法律有必要作出规定,赋予受到大股东侵害的受害小股东一定的司法救济途径,对公司股东会做出的有瑕疵的决议有权提讼,申请判决撤消该决议,判定该决议无效和权利受损的赔偿诉讼请求权之诉。使大股东这种违规或者违法行为受到遏制和被诉,以维护受害小股东的权益。 4、股东申请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当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力,对其他小股东进行压榨或者不公平对待时,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或者小股东的权益。则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之间依赖信赖利益关系存在的基础已经丧失。小股东有权申请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这样,当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对小股东进行侵害时,小股东便可基于以上理由对公司提请申请解散公司或者对公司进行整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因此,要形成他们的公司意志很困难,在公司法中,赋予股东自己委托自己对那些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侵害行为进行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间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则能够有效克服侵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的发生。以及把持公司机关导致公司机关不能提讼的程序性障碍,以一种程序保障机制给予公司小股东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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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申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报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或对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4、《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山东省家具产品销售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诉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4)申诉的日期。 2、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卡等)。 3、商品质量状况难以凭感官确定的,消费者应当提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书。 承诺期限: 1、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 2、当天解决不了,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解决(需要调查或送检取证的例外); 3、对来信来函的申诉举报,自接到申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对受理的申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或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4、对消费者纠纷的调解自收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收费标准: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支付或者由消费者先行支付,责任确定后,依法按责任情况承担。
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根据具体情形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单位给予处罚。《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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