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私了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别,其不允许通过私人协商解决。
即便涉案双方达成了所谓的“私下和解协议”,司法机构仍有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
这主要是由于职务侵占行为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受害单位的财产权益,更重要的是它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然而,在量刑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并获得受害单位的谅解,这些情况将有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在各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中担任相应职务的员工,如果滥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任职机构的财产非法占有,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应对其实施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同时还需要对其追加罚金;
倘若涉及的财产数额更为巨大,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要处以罚金;
然而,若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了特别巨大的范围,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严重的惩罚,那就是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而且同样也要附带罚金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本罪的被告,主要是特指在我国某些特定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也算是企业所有者——的领导人物:
比如,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但需警醒的是,这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先排除了其可能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为这类人员掌握着实实在在的权力,无疑是可以以其为犯案对象的。
此外,在上述提到的这类公司中,第二类人员则指的是除上述所述的董事部成员、监事部成员以外的经理及部门主管,以及公司内的普通职员和工人们。
本罪中所规定的主观要件是:
被告的犯罪意图是直接且明确的,其中包含了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财产这一根本目的。
换句话说,行为人主观上迫切期望在经济层面上获取对相关机构财产的拥有权、收益权以及支配权,而至于最终是否真正实现了这些权益,都不是判断本罪成立与否的关键因素。《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法院多久宣判
职务侵占犯罪事件的审判时限并无定式标准化,其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的完整度以及法院的工作调度等多重因素。通常而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事件,法院应在接案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事件,则可酌情延长至一个半月。对那些生命历程面临生死抉择或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具体情况的交织影响,审判期限存在可能偏离预期的情况,故须全面剖析各项数据才能最终得出准确的结论。
职务侵占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别,其不允许通过私人协商解决。即便涉案双方达成了所谓的“私下和解协议”,司法机构仍有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这主要是由于职务侵占行为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受害单位的财产权益,更重要的是它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然而,在量刑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并获得受害单位的谅解,这些情况将有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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