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不分割超过两年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若房产未能进行合理分割并且已经超出了两年的期限,在无需借助特殊规定的条件下,仍然能够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进行房产分割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该房产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且其分割不受到其他任何特定限制的约束时,当事人才有资格在任意时间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
为了支持所提请求,必须妥善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有力地证实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尚未进行实质性分割这一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经历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计算问题,通常遵循以下的基本准则及方法。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设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然而,如果当事人需承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的范围应当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各项必要开支。此外,还应该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并确定最终的抚养费金额。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子女患有疾病、上学所需费用增加等,当事人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最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既可以选择定期支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在离婚之后,若房产未能进行合理分割并且已经超出了两年的期限,在无需借助特殊规定的条件下,仍然能够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进行房产分割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该房产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且其分割不受到其他任何特定限制的约束时,当事人才有资格在任意时间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为了支持所提请求,必须妥善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有力地证实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尚未进行实质性分割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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